叶世涛律师在办理多起劳动者工伤索赔案件中,遇到用人单位工伤缴费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导致赔偿金额减少,使劳动者工伤待遇受损。这种情况较为多见,用人单位为了节省人力成本,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社保所赔付的金额按照实际缴费工资予以支付,劳动者得到的工伤待遇势必会降低,伤残等级越高,遭受的损失越大。
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可以依照不同的伤残等级采取不同的对策。
5-10级伤残,在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差额部分;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可先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资到社保部门补齐社保费用,拒不办理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补足后,劳动者即不会在遭受工伤后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