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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明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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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6-04-08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众的房子后所补偿的新房,每个楼盘里正常情况下都存在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价值低得多。

回迁房在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否能进行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2、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

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卖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有效呢?这种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的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和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来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实际缴纳税,的约定,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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