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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标律师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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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初步解读
更新时间:2016-03-04

于2016年3月2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说是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此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粗略浏览这部法律,本人作出以下解读:

1、《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一般是家庭成员,但也有例外。因在本法的附则部分即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之间比如同居关系的情侣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可以参照本法的规定。

2、家庭暴力中的“暴力”不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精神侵害行为。

3、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以下几种救助措施:

首先,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反映、投诉及请求救助。

其次,上述主体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次,家庭成员只要存在受到暴力行为的危险可能,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一定要求有实际暴力的产生。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以往司法实践中未曾践行的,因此完全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反家暴法》第27条规定了类似于《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的申请条件。其中“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请求”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不大,但如何提交案的初步证据材料以证明受到家暴行为或存在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性?特别是存在家暴的现实危险性如何提交材料证明。这可能进一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

可以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本法规定,可以责令加害人禁止家暴,禁止跟踪受害人,但具体如何禁止,由法院或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办理?另外,责令被申请人离开申请人的住所如何责令?

总之,《反家暴法》的实施,给弱势群体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确实是立法的进步,法治的民主。但在具体实务操作规范上,可能仍需进一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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