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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湘渊律师
福建-泉州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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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才是法律的灵魂
更新时间:2011-11-03
社会上,凡遇什么社会热点,每到迷茫时,总是把对的法律指责挂到嘴边。真的法律就那么可恶,真的那么不尽人意吗?责任全在法律吗?我看不尽然,就我国而言,我认为,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只有法律的形,没有法律的魂"。

法律的"形"是指仅有法律制度,而法律的"魂"应该是一种法律精神,而这种精神应该是法律本质属性之精神。那么法律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一种程序正义之精神。没有程序正义的法律,其实质并不是法律。因此,可以说,我们国家没有真正的法律。

最后,回归主题,现实社会中,当我们遇到迷茫时,总是把对法律的指责挂在嘴边,其实质是对法律根性的认识不足。现实中,我们平常过分强调法律保障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法律的本质属性和价值是程序,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分野点。但可惜的是,我们在病垢法律时候,仅仅看到了法律的无助。忘了反思,我们之前就遵守法律不够,甚至是渺视它的存在,之后又指责它。因此,我建议,如果你真正提倡法治,就请倡导"程序之治",即程序正义下的实体正义;如果没有程序之治,就请不要去病垢法律或法治,因为,你说本身就不是法律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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