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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军律师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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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11-11-0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__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开发商): __________
地址:
乙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
地址: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及编号: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月__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至: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数量及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的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市政共同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井、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包括:围墙、大门、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执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户档案。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保洁费、保安费、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养护费等以及煤气、电力、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委托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 在预售或销售房屋时,与业主签定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
3、 对于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的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会同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4、 与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约定时间内,向乙方移交;
6、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 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9、 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时间内,与乙方就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大小等事项征求意见,意见统一后无偿向乙方提供__㎡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和__㎡建筑面积经营性商业用房;
10、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11、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⑵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⑶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共用设施设备;
⑷违章搭建;
⑸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写公共标识和建筑小品;
⑹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⑺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⑻旋转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4、 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乙方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⑴物业管理服务费;
⑵代收代支费用;
⑶有偿服务费用;
7、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 负责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并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坚持专户存款、专款专用、按栋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
11、 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日常维修养护: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治安保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物业辖区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环境卫生:定点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按时清扫物业公共区域,保持物业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
4、园林绿化:搞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美化环境;
5、消防安全:建立消防制度,保证消防器材处于使用状态。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主要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出的福利费;公共设施、公共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服务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费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甲方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2、水、电、暖等费用:由公用事业委托乙方收取的,按市政统一标准进行收取。
3、垃圾费用:装修垃圾一次性收取,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___元/户;生活垃圾每月收取,住宅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___元/户,商铺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___元/户。
4、车位和车库的使用费用:露天车位按天按辆收取,每天每辆车___元计取;车库按年按辆收取,每年每辆车___元计取。
5、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费用为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格,如有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
第二十条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际居住人员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涵盖一层住户)
第二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的1‰缴纳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即行组织实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导致乙方无法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如因乙方不能按约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取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为了维护公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自然灾害、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性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造成管理区域的人员、财产损害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拟订,未详尽事宜参照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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