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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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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中合同效力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5-04-16
目前,关于涉经济犯罪合同效力认定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绝对无效。该观点认为,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必然也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2、相对无效。集资人的借款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其民事效力,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
3、不同情况不同处理。(1)刑事判决生效在前,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为避免刑民判决发生冲突,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一般宜认定借贷合同无效。(2)民事判决生效在前,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应与刑事案件相宜相判,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3)刑民主体不一致的,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与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实并不重合,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也不重合,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4)对构成集资诈骗的民间借贷合同,可考虑认定其为可撤销合同,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以认定借贷合同有效与否。


经济犯罪是否能直接决定合同效力,应根据犯罪分子在订立合同时的目的进行区分。如果订立合同时,犯罪分子的目的即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法律上应认定此类合同无效,如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如果订立合同时,犯罪分子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是其采取的交易行为或手段触犯了法令,则根据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条款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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