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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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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代垫股东股权转让款问题
更新时间:2015-02-03


举例说明:公司代垫股东股权转让款*

解决方案:

1、股东在挂牌前归还;

2、制度规范。

披露信息:

2005 6 ,由于**环境经营所需,遂与公司股东协商通过股权转让收回 400 万元投资款。经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左*沟通,并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环境将其所持 400 万公司投资额作价 400 万元转让给左*,由于时间 较为仓促,双方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后,**信息即先行垫付了 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之后,为办理正式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环境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因此双方拟定股权转 让协议时将股权转让价格误作为零元,对此,**环境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已收到上述转让价款。

**信息垫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左*已陆续将该笔款项归还公司,其中:(1)2008 年至 2011 年先后十次向公 司银行账户缴存现金共计 1,978,400.00 ;(2)2011 年先后四次直接以现金方式归还公司共计 380,388.52;(3)2008 年至 2009 年通过协议约定,以公司对**科技的欠款抵偿左*对公司的欠款,共计 1,641,211.48 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公司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侵害发行人利益的长效机制,该制度已经公司 2013 2 2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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