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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更新时间:2014-12-15

离婚起诉状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温祖发

原告:夏某某,男,汉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某某街道某某村。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廖某某,女,汉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某某街道某某村。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的共同财产(债权40000元,应收款67500元,共107500元)均分。

三、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夏某彬由原告抚养,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教育费按每月1000元自2013111日至2025114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XXXX日登记结婚,于2007114日生育一儿子夏某彬,现年7岁,系龙岗某某小学一年级学生。

原、被告在认识初期感情尚可,婚后经被告父母介绍业务,原告开始做油品生意,被告掌管其业务收入但不告知原告账目;赚了些钱后,原告于2007年要求被告归还被告母亲50000元借款,但最近被告知未还遂由原告主动返还,原告又了解到被告曾借出十来万给被告父亲开工厂后,感觉很不合常理,感觉受被告方蒙骗自己一直就是个外人。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被告性子烈,在外动辄粗口骂人,在家小事也动不动就呵斥原告,经常个把星期不说话、给脸色,外出正常社交也对原告冷嘲热讽,严重损伤原告尊严,原告在家苦不堪言。平时被告喜欢打麻将,玩六合彩曾输过4万元,曾经连其父亲要求去接送,玩的兴起也让被告代劳去接送;在原告发现其前男友发暧昧表情时也只是删除QQ记录,不作交流解释;作为陪嫁的小汽车,原告使用被告心里也很不愿意,多年来原告也不敢用,2011年因原告姐姐借用该车旅游,原告告知被告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遂提出离婚,后经原告父母到被告父母家调解,原告念及儿子尚幼,在被告答应改过且同意共同掌管家庭财务的情况下,原谅被告未离婚。但此后被告并未悔改,反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原告觉的无望,已无法共同生活绝无和好可能,坚决要求离婚,现经常不愿回家借宿其哥哥处。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亦无和好可能,不得不向贵院提出起诉,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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