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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妹律师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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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专题】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控告状
更新时间:2014-12-18

控告状

控告人:朱xx,男,汉族,51岁,住址:阜南县黄岗镇xx村xx队。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马xx,男,汉族,40岁,住址:阜南县黄岗镇xx村xx队。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贵单位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马xx故意伤害我及我女儿的责任。

2、请求贵单位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马xx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基本情况:

我家有个收割机在农忙时给别人收割庄稼。2013年9月中旬收水稻时,被控告人找我给他收水稻,当时我家的机器坏了,我答应修好后就给他割,第二天我家属碰到被控告人的妻子宋x,她讲她们家的水稻不用我们收了,我就帮别人家收割水稻,在帮被控告人土地相邻的那一家收水稻时,需要经过被控告人家的地头,我担心经过被控告人的土地会引起争端,就要求那一家把路垫平再过去不要经过被控告人的土地,但那一家说没关系他自己会找被控告人协商的,因为考虑到他们都是邻居应该没问题,就照办了。谁知第二天被控告人就到我家大骂说我不给他家收水稻为啥还压了他的地,我就给他解释当时的情况,答应他我去把被压的地给他耙平,如果他不同意我耙平的话,以后他自己去耙平需要多少钱我来承担,但被控告人不依不饶,用手掐住我的脖子,被旁边的人给拉开了,他还是不罢休,从地上捡起两块砖头,他举起一块砖头砸向我,劝架的人一看他拿着砖头就让开了,我头一偏没有砸到,他把另外一块砖头砸向我,这次我没能躲过去,砖头砸到我的腰上,我被砸倒在地,接着他开始在我家疯狂的砸东西,我家的大门被他砸坏,收割机也被他砸坏了。无奈之下,我报了警。这事发生后,我在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一千八百元,他没有去看过我,也没有赔偿我任何损失,派出所一直没有处理。村里书记出面调解,我觉得都是乡里乡亲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自认倒霉也没有追究他的责任。10月份的时候被控告人的哥哥找到派出所说因为派出所通知被控告人去派出所处理这事把他吓得心脏病发作,要求派出所出面给我要医药费。被控告人又托村民马x找我要求我承担被控告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我觉得这个要求太无理了,你把我打伤,医药费我都没要你承担,你反而来敲诈我,我就没有同意。被控告人以后多次到我家大吵大闹地要钱,我没有给他。11月3号的上午,被控告人又一次到我家里要钱,当时家里我家属与儿媳妇带着小孩在家,被控告人把我厨房里的锅砸了,威胁我家属说要给他一万元钱少一分都不行,否则让我家到过年都不会有好日子过。我知道后到派出所报警。11月7日早晨6点多,被控告人又跑到我家去闹,当时家里只有我女儿在家,我女儿就劝他不要再闹了,他对我女儿连踢带打,把我女儿打倒在地,并扬言:不给钱,就天天来闹。可怜我女儿做的剖腹产刚满月,没有长好的伤口又受到重创,住进了医院。我们报了警,派出所却一直不给处理。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多次去我家闹事,故意伤害控告人及女儿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赔偿控告人的损失。被控告人马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控告人及其家人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控告人的钱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单位提出控告、检举,希望贵单位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彰显法律的公正,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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