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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炫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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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索案件
更新时间:2014-11-07
担任原告王女士诉被告杨先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人。2012年12月23时13分,原告之夫驾驶小轿车搭乘原告在广州中山大道中车陂路口由东往西行驶,与被告杨先生驾驶小轿车由北往南行驶,两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并导致流产的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的精神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原告的心灵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2012年12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无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2013年4月,原告起诉到天河法院,要求杨先生和保险公司连带支付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12万元的赔偿。案件审理时,双方对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流产是否可以获得精神损失展开了激的争辩,最终,原告代理人对对方提出的质证进行有力的回应,通过有理有据的叙述,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了保险公司应向原告支付12万元的赔偿。也使整个案件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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