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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律师
安徽-马鞍山
从业25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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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更新时间:2014-11-04
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感谢大家的厚爱,我办理的案例荣幸地入选为法援优秀案例。也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沟通。

尚主任给我布置的发言内容有两项,一是谈谈办案体会,二是谈谈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态度。

我入选的案例是彭某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案,我代理的是原告,就该案例我汇报三点:

第一点、为什么申报这个案例。精神病患者请求撤销离婚登记的案例,从全国范围来看不算很新鲜,但在本地区还不多见,特别是法援案件中,工伤认定以外的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比较少的,而我们当涂县不到10名律师多年来担负着全县刑事指定辩护任务,能够投入到其他类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资源更少。因此,这个案件可以说是我县、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一个成果。

第二点、办案思路。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中,对登记机关审查标准的不同认识,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外地很多法院都是持登记机关只负责形式审查的观点,进而认为行政机关没有过错、不应当撤销登记。为淡化行政过错,避开审查标准的争议,降低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我在诉讼中特别强调行政诉讼合法性原则坚持的是客观标准,不考虑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就此提出的客观违法、依据的事实与客观状态不一致及应全面适用法律的主要代理意见均得到了采纳。

最后一点、办案体会。从受理案件开始,我就着手疏导当事人亲属的不良情绪,让他们理解诉讼的目标应当是解决问题而非斗气。第三人张某在听到撤销离婚登记的宣判结果后情结异常激动,不但拒绝签收判决书,还扬言要抛下原告及两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离家出走。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我多次与原告亲属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进和好。在案例申报之前不久进行的回访中得知,原告娘家人在胜诉后主动反省,增加了对原告丈夫的理解,更多地与其进行沟通,并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原告丈夫也积极承担起了对原告的监护义务,现在家庭比“离婚”前还要和谐。听到这个出人意料的结局,说实在的,真的有点兴奋、有点自豪。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我觉得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是理想与现实完美结合的一个契合点。

律师都是有理想、有抱负、有追求的,从我们选择学习法律开始,很少有人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律师职业仅仅视为谋生的手段。律师在办理援助案件时,形象清新、心灵纯净、立场超然,与办理其他法律服务事项相比,最少受到当事人态度的左右、最少受到办案人员的歧视,也最少受到功利思想的影响。可以尽情施展自己的法律才干,还事实之真相,还法律之真义,还冤者之清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自身的追求抱负。所以我说法律援助是实现律师理想的净土。

法律援助也是改善律师社会评价不高这一现实的契入点。律师是一个有着天然高贵血统的职业,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律师有过光荣的历史,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受到过无比的尊崇。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费城会议55位立宪代表中,有一半的人是律师因此,律师领导美国革命和建国是恰如其分的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国人对律师的接纳程度远不如西方社会,法律共同体内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律师就是专给公检法捣乱的,而在不少普通民众朴素的认识中,律师是专门为坏人狡辩的,律师的社会评价形象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很多人认为律师社会评价降低是法律服务市场化的必然结果,认为新律师法中加入律师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是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其实不然。美国是律师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我们看看新泽西州律师的誓词,它是这样说的:“为了法律人的光荣与责任,我将努力奋斗,全力做到:永远以忧患意识,忠诚的信仰,全身心去工作;权衡忠诚的冲突,洞察正确的方向,不为个人,只为公平与人民;即使牺牲自己,为了公正的实现,无论在法庭内外,无论一个人的权势、邪恶、或是我的邻人、或是无能力之人,或是我仇恨之人,或是受压迫者,我都永远要――去服务、去保护、去培育、去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很难想象这是一份资本主义国家律师的誓词,可以看出,美国律师也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也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已任的,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们的收益,美国麦卡锡律师事务所一个香港分所的年收入就相当于我们全国律师总的年收入。

我们总是强调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就要积极参与政治,就要争取话语权,但如果从你身上看不到社会责任感,大家会放心把权力交给你吗?由此可见,改善律师的社会形象也是提高律师政治地位的前提。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不会是提升律师社会形象的灵丹妙药,但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表面上看是为了别人,实质上也是为自己;眼前看只有利于他人,长远看来受益最大的是我们自己。青年律师无疑需要通过办理援助案件积累经验、增加人脉、树立品牌形象。我自己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但我个人倒觉得,资深律师们多办理援助案件,更有利于自身形象的提升和律师整体形象的改善。援助案件可能主要是小案件,但绝对不等同于简单案件,如果有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名律师,每年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办一二件精彩的援助案件,社会对律师的看法一定会大大改观,我们律师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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