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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敏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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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应该知道的大陆法律规定(二)
更新时间:2014-11-01

《知識產權法》

台商一般把知識產權叫做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最重要的一項無形資產之一,幾乎每一家企業都多少會碰到大大小小的麻煩。比方說,你是不是收到過ADOBE公司發的律師函要你使用他們家的正版軟件?或者說,你們獨家代理的某個產品某一天醒來發現隔壁家也在賣,還有,你們台灣母公司都用了幾十年的商標你在大陸卻發現已經被商標蟑螂給搶注?這樣的事情你是不是每天都在聽到?本文就對這些企業經常碰到的知識產權問題提供一些基本的應對策略和注意事項。

一、收到軟件公司的律師函怎麼辦?

在大陸企業使用盜版軟件幾乎是一種常態,當年很多用ADOBE盜版軟件的企業都收到過他們委託的律師發出的律師函,這封律師函的措辭極為強烈,大有你要是限期內不買我們的正版就把你告的倒閉的氣焰。可惜,ADOBE沒等把這些企業告到,自己已經悄然退出了大陸市場。

對於使用盜版軟件的企業,如果你們哪天收到了軟件公司的律師函,不管這律師函寫的有多麼嚇人,你們也不必過於緊張,因為使用盜版軟件的舉證責任在軟件公司方,而這個舉證的難度是很大的,僅憑軟件公司單方服務器上的數據信息法院是不會支持的,所以,除非你在法庭上自認你家就是使用盜版軟件,否則這種官司軟件公司很難打贏。

二、遇到“傍名牌”怎麼辦?

在大陸你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一些非常有名的商標忽然會跟一些根本不可能由這個商標所屬的公司出現在一起,比如你會看到“佳能自行車公司”、“寶馬設計公司”等,這種就是通常說的“傍名牌“現象。由於在大陸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互相獨立存在,法律目前並不禁止企業將除馳名商標以外的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所以很多企業為快速發展,會儘量搭知名品牌的順風車。

企業如果遇到這類“傍名牌”的現象,一定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搜集,一般來說,此類案件法院主要是看“傍名牌”的企業有無主觀惡意,而判斷主觀惡意的標準一是看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取得先後順序,二是對於一些進入大陸較晚的國外知名品牌,就要看企業名稱登記時該國外品牌在大陸的知名度。以上兩方面的相關證據就是企業需要著重搜集的。

三、碰到商標蟑螂怎麼辦?

這個是最令台商頭疼的一個問題,也是目前大陸商標市場非常猖獗的現象。因為大陸的《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商標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時,一般只審查商標有沒有在先申請或者註冊,而不會考慮這個商標是不是搶注他人的。因此,搶注成功的概率並不低。

企業碰到商標被搶注後,應該分情形來應對:對於還沒有獲准註冊的商標,根據大陸《商標法》,注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企業就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裡,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對於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准註冊的商標,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這裡有一個申請時間上的期限,《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於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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