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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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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元欠条得不到法院支持,道理何在???
更新时间:2014-11-02
近期本律师办理了一个案件,案情:甲(货主)想将150吨牛肉从越南芒街代理运到中国广东,找他朋友A帮忙,他朋友A通过层层介绍找到乙,由乙“保货到中国广东”。后因牛肉没有送到广东,不知道什么原因牛肉在半路丢失了,甲遂就找乙赔偿。无奈,乙向甲出具欠条,乙欠甲250万元,10日内还货,如果还不了要赔偿甲250万元。不久甲就将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50万元货款。 事情发生后,乙找到本律师诉说,称其始终没有见到牛肉,怀疑是被甲串通骗他,他已经被骗了50多万,现在又被逼迫写给甲250万的欠条,真是冤枉啊。要求我不论如何要帮他打赢这场官司,我详细听了他的诉讼后,给他解释这个官司我肯定帮你打赢,你尽管放心,并积极配合我调查取证就行。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深入查找了对乙有利的证据,确定了办案思路。第一,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确认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不属民事案件;第二,想办法在公安机关立案,即使不能侦破也要立案,目的拖延民事诉讼进程。第三,在取得时间上的主动后,本律师先后到海关、检验、边防部门调取甲方进口牛肉的凭证,不出所料上述各部门均没有这批牛肉的进口凭据,案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打赢官司的砝码向乙方大大倾斜。按照事先设定的诉讼思路一步一步的实施,后来一审法院判决乙方胜诉不用赔偿250万元,判决理由是甲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委托给乙方保货,双方委托合同不成立驳回甲的请求。本律师觉得一审判决有错误,虽然判乙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建议还是坚持上诉二审法院,要得到一个彻底的合法、公正的判决。不能因案件处理一半留个尾巴下一步还是被起诉。我们提出上诉的理由是牛肉进口没有经过海关、检验部门许可,而且牛肉是特需经营商品,任何个人是无权利经营牛肉进口,由此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开庭时我们坚持我的上诉观点。甲方以乙方已经出具欠条,欠条合法有效为辩论观点,要求二审确认欠条合法并支持赔偿250万元。双方各不相让,说得都有道理,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我的主张观点,认为,甲方委托乙方进口牛肉,没有证据证明进口牛肉经入海关、检验检验并办理入境手续,所谓的“保货”涉嫌违法犯罪,本案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方的起诉。

律师说法:近年东兴市经常出现“保货”(即走私)丢失赔偿案件,即民间的黑吃黑现象。很多货主就要求保货人写欠条,以为有了欠条就万事无忧了,其实我国法律保护民间正当合法经营行为,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本案就是典型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吃亏还是违法人自己。奉献大家还是守法经营,不要企图通过这种非法行为企图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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