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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制度
更新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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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已建立和采取了保护保密信息的制度二环措施,乙方承诺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为制止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甲乙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书》之补充,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披露、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甲方商业秘密定义及范围: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教育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珠宝设计款式、设计图纸、加工工艺、技术参数、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宣传策划方案、人事档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计划、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业务拓展渠道、市场策略、商业合同、企业规划等

3)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以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照片等各种有形载体记录的信息和通过口头、网络传播的谈话内容、会议内容等信息。

离职是指乙方已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宣传限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发表任何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章、讲演、书籍等。

第三条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交回持有的甲方文件、资料。不能交回的电子文件,应当彻底删除,不得留存备份。乙方不得窃取、复制及以其他方式带走包含有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劝诱甲方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使其向乙方自营的企业或第三方转移。

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甲方有权立即解聘乙方;

2、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要求乙方负担甲方为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等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书》之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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