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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晓萍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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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8-03

原告某服装辅料公司,被告某服装公司。2009年底,原告与被告通过他人介绍签订口头服装辅料买卖合同,口头对具体辅料名称、规格做了约定。原告将全部货物按照原告的指定发给了第三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被告一直未能付款。我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了本案。令人头疼的是,原告已经将发货凭证遗失,仅仅只有一张增值税发票底单。另外就是双方通过中间介绍人的电子邮件往来,并无直接贸易往来的证据。如何证明原告已经完全履行义务是本案的关键。于是我首先让原告员工打电话向对方确定该增值税发票是否已经做账,对方确认后,再讨论何时付款等等,并做了电话录音,对方表示承认收到货且未付款。后,我向被告发了一封律师函催收货款,仍然无任何音讯。除此以外,我又找到了该贸易的介绍人,一个韩国人,因其为外国人,不得不为他找了个翻译,让其证明该贸易的确是由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而非原告与第三人发生。果不其然,诉讼后,被告认为合同不是与其签订,而是与第三方签订,也没有收到合同约定的货物。就此,我反驳:1、录音证明,被告已收到货,且确实没有支付货款2、介绍人证明原告是与被告发生的合同关系3、发票是向被告开出。然被告称,开具发票是第三方为了避税,才利用了被告抬头。最后双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并判决被告应当全额向原告支付货款,并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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