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阮磊律师
甘肃-兰州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应邀作为法学专家点评小区车位产权买卖的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4-04-25
兰州:小区地下车位价疯涨 囤购车位转手获巨利

2011年11月07日1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11月3日西站阳光家园玫瑰苑百余名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高价出售车位,聚集小区门口讨说法,并在车上写出“我要回家”的标语。记者 裴强 摄

中广网兰州11月7日消息 地面上车辆拥挤不堪,地下车库却空空荡荡。同一小区同一时间,即使在地上停车矛盾演绎得最为激烈的时刻,地下车库却是另一派景象。小区地下车库有空车位为何业主爱车还“无家可归”?记者调查发现,在兰州,有不少“囤车位”者,人手有10至50个地下车位,甚至更多。这些囤积的车位或交中介公司、或自行私下高价出售,原本3万元至5万元的车位,转手就能飙至15万元至20万元。

各大小区 上演真实版“抢车位大战”

网络上备受玩家热宠的抢车位游戏,现实中却让“玩家”直叹“抢不起”。11月3日,西站阳光家园玫瑰苑百余名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有关“地下停车场出售方式”,每个车位售出16万元的“天价”,怒堵小区大门以讨说法,截至11月4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仍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11月4日,记者走访兰州城市四区各大小区发现,自今年1月起至今,兰州各大小区地下车位的“售价”和“权属”问题已进入白炽化阶段。

谈起“抢车位”,家住雁滩某大型小区的何先生的经历绝对够得上是一部传奇电影。他说,他和爱人每天谁先下班谁就先开车回家“抢车位”,如果晚几秒钟车就“无家可归”了。11月4日晚,他和朋友小聚后回到小区已是晚上10时,沿着小区A、B、C、D四区数公里,探出车窗的脖子都酸了仍找不到一个空位,无奈调转车头准备开出小区时,突然看到一个穿着时尚的女子从楼内走出,走向一辆时尚小跑车。“有地方停车啦。”他暗自惊喜,一踩油门向“目标”冲去,将时尚女子吓得连连后退,原来她是来取落在车上的钥匙的。

苦笑一下,何先生只好继续寻找车位。这时,他听到汽车响动的声音,原来一名中年男子准备发动车。“终于有车位啦!”他一边暗自惊呼,一向后倒车,等待那名“好心”的哥们让出车位。在他期盼的眼神中,中年男子探出头问他是否等车位,得到肯定的答案后,对方表示,和老婆吵架的他本想外出遛弯,但这时这哥们害怕“车位被占”,又下车回家去了。当晚11时30分,何先生只好把车停在小区的路边,第二天,等待他的可能是一张交警的罚单。

何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小区有一个怪现象,偌大的地下车库几乎没有几辆车,小区路面上则车满为患。随后,记者走访兰州多家中高档小区发现,小区路面上几乎被车挤得满满的,而地下车库却车辆稀少。

车主质疑 小区地下车位“权属”归谁?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截至2011年1月11日,兰州机动车已突破40万辆。目前全市仅有停车场1075处,停车泊位48391个,平均每百辆机动车拥有停车位11.16个。如此之大的“缺口”,再加上“囤车位”者人手数十个车位,让小区真正业主的爱车只能“无家可归”。为此,众多车主质疑:不断炒热的地下车位价格,缘自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对地下车位的“对外出售”。面对质疑,兰州各大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地下车位产权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外出售。

雁滩某小区一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看到地下车库空空如也,地面拥堵不堪,他们也倍感着急,但开发商将车位出售出去,一些车位空置也是人家的权利,他们根本无权让业主的车“占位”。采访中,业主纷纷质疑,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业主认为,地下车位是楼房的配套设施,业主买房也就有使用配套设施的权利,因此,地下车位理应权属于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买卖。

物业公司则表示,地下车位作为楼房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受让土地后,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就取得了该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权,开发商基于此开发权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投资开发地下空间,建造了地下车位。同样,开发商通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行为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当然有权利进行销售或受让相关物业部门处理。

囤购车位 转手出售就能获得巨利

“这是一项有远见的投资,比房产来得快。”广东来兰经商的老杨告诉记者,5年前,他在东部市场附近买了一套带地下车库的房子,由于没车,他便将车位长期低价出租给了邻居。从那时起,他总能接到一些“求购车位”的电话,一个免费得到的车位,却有好几人出价六七万元,这让他从中看到了商机。

随后,只要兰州市区有新开盘的小区,他就打听地下车位的买断价,一般入手价1万元至3万元的地段,几经“周折”,他便能卖到7万元至8万元。地段和小区环境好点的,更是能翻2倍至3倍。截至目前,他在瑞德摩尔地下车库有10余个车位、安宁几个小区有17个,另外在一些单栋楼有10余个,共有50多个车位“待嫁”。面对“天价”车位,老杨称这些小区的漫天要价“不是没有根据”,是私下车位出售的“形势所迫”。

老杨告诉记者,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资源”,面对一些高档小区“只给业主出售”的规定,他们通过找“关系”也能搞定。仅他知道的“同行”有十几个,只要业主有“需求”,任何地段和小区,他们基本上都能满足。起初他只是通过私下介绍交易,2年前,他将部分车位交至兰州一些中介公司代理。老杨说,举个例子足以说明“囤车位”的盈利程度。安宁实创现代城开盘时,他花4万购进的车位,半年前,他卖了13万,这还不算这几年该车位每月260元的租金收入。

“一般小区物业只收取相应过户费。”老杨称,和业主谈好价格后,一般他们和业主“分摊”过户费给物业公司,小区的过户费也就千余元。经老杨介绍,记者拨通了兰州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的车位资源均来自业主的委托,一般10平方米左右的价位在15万元至22万元之间,只有使用权,年限在20至70年不等,因地段和小区不同价位也有差距。

律师表示 停车位先要满足业主需要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阮磊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物权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均有相关规定。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小区共用道路、场地的停车位(地面露天车位);第二类是开发商投入资金开发的停车位(地下车位),前者原则上是不允许买卖的。众所周知,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登记要件,小区共用道路、场地的停车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即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实际上,即便双方签订有关协议,房地产交易中心通常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第二类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出让给包括业主在内的其他人,前提是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

据讲,高价出售停车位所有权或者要求一次性缴纳长期的停车位承租费,如果出售与出租行为的本身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其出售的价格问题以及一次性缴纳多年的承租费等问题,需要讨论的“关键”并非是否合法,而是是否合理。针对合理性问题的最好解决方式主要在于双方的协商。阮磊律师最后说,用于买卖的停车位必须要有产权,如果不存在产权是不允许买卖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