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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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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转星移施计敛财——讲解集资诈骗犯罪案例
更新时间:2014-03-26


斗转星移施计敛财——知名律师常卫东讲解集资诈骗犯罪案例

近日,关注到一则集资诈骗刑事案例,犯罪嫌疑人以斗转星移之势非法敛财,利用高息返利快速赚钱效应为受害者缔造泡沫神话,最终难逃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来说,该类犯罪“诈骗方法”主要是: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

实践中,要严格区分一般集资行为和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有无隐瞒事实真相进行骗取;(二)投资项目是否真实;(三)是否全部或大部投入项目;(四)主观上是否积极、努力还款。对于集资诈骗犯罪而言,其行为表现主要为: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可见,二者在行为方式上与主观目的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生活中,一些企图一夜暴富的犯罪分子,总是在不断变换手法、编造谎言,制造神话,骗取群众的钱财。作为受害一方而言,倘若能少一份贪念,多一份警惕,则可避免给任何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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