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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真相:把握尺度就是福,超出尺度就是魔。
更新时间:2014-03-11

公司法修改的真相:把握尺度就是福,超出尺度就是魔。

作者:余祖舜律师

公司法修改之后,最大的利好消息就是注册公司的门槛更低了、手续更简便了、维护成本更低了。在这些诸多利好消息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呢?做生意或者创业,真的就这么简单了吗?政府监管的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大家只是看到一片利好消息的情况下,余祖舜律师给正走在创业路上的各路朋友们提个醒,希望在简化商事登记的新政下,保持有足够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

一、公司法修改的真相一:宽进严管

与公司法修改配套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三个原则,但很多人只关注前二个原则,即便捷高效原则和规范统一的原则,但在余律师看来,这次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原则是宽进严管的原则。

1、严管原则的老原则没变

有关公司资本的核心原则没变(后面有介绍)。

有关抽逃或虚报注册资本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基本法律原则没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该赔钱的照样赔钱,股东该负连带责任的照样承担连带责任,触发刑法的,该负刑责的照样判刑。

2、严管原则的新举措更全

◇全国性的信用公示及黑名单制。以前搞皮包公司只有自己知道,现在搞皮包公司全国人民都会知道。

◇信用约束机制将逐步健全并完善。信用约束将形成跨行业、跨系统的约束机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承担更多的失信惩戒责任。

◇全面的信用处罚措施,也就是启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全面限制处罚。

◇境外追偿保障机制。

◇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加强查处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现在大家已经看到这些新举措正在完善和建立,比如全国性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已经上线(http://gsxt.saic.gov.cn/),法院在执行阶段的措施也将更便捷更严厉等等。

今后的商业环境,“信用”将与创业者如影随形。

二、公司法修改的真相一:公司的核心原则没有变。

1、公司的核心是资本

当货币等投资转化为资本之后,与之相随的是新规则、新法律关系的建立。

公司的核心是什么?公司的核心是资本。资本的核心是什么?资本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应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2、资本的核心原则没有变

不管历次公司法怎样修改,但公司的核心原则是没有改变的,这也是维持市场秩序、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法律原则。

◇别看认缴闹得欢,到时给你拉清单。

法律屠刀: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时,股东今后就按股东的认缴对公司承担责任。认缴越多,今后承担责任就越多。

◇要么做一言九鼎的强人,要么成为名利尽失的废人。

余祖舜律师断言,在三到五年内,将有很多创业者股东会陷于认缴制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次风暴将比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企业的冲击来得更强烈。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对企业的冲击大不了就是企业关闭,但股东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下还是可以全身而退。

而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政策提前释放的深圳,认缴百万元级的公司对于有些创业者已经丝毫不过瘾,认缴千万元级的公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在实行公司实缴制度的情况下,深圳各级法院在执行环节办理一批以“揭开公司面纱”追加股东连带责任的执行案件。而在认缴制度的裸泳情况下,已经省去了“揭开公司面纱”的繁琐法律程序,追加认缴股东的连带责任的法律程序将更便捷简单。

目前,仅余律师所在的广东深和律师事务经手或待处理的基于认缴制下追加股东连带责任的案件已经是与日俱增,其中不乏千万元级的认缴股东。三到五年内,一些因非理性认缴的股东将面临名(信用)利(资产)尽失的境地。

◇认缴总是那么简单,想减不是那么容易。

悔当初公司设立时搞了个天价的认缴资本,想减。减资容易吗?

减资就是小清算。周期长,手续繁。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必须履行公告或通知手续。

减资费用高。

据余律师了解,目前注册公司的费用在1500-1800之间(代理公司报价),但办理减资,在没有债务的情况下,费用可能就需要5000-10000左右。

减资不减债

在减资时,如果公司有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减资程序瑕疵,要罚。

在减资本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误解与声音:我注册公司就放在那,也不经营,不会有债务。

总有这些喜欢在法律浪尖上跳舞的人。我注册公司就放在那,也不经营,不会有债务。那会有什么问题?

余律师仅仅给您简单展示如下问题,您就会觉得这个还真不好玩。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皮包公司现行。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不当,轻则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则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而紧接着就是前面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公章保管不善或遗失,后果非常严重。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日盛,电子签名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渐入佳境,不盖公章也可以签合同了。

企业的诸多连带责任你清楚吗?比如装修、担保、做网站、印制画册……等等,这些都可能涉及到直接债务或连带债务。

这个清单还可以很长。……

四、防范与技巧:把握认缴这个尺度,就是福,超出这个尺度,就是魔。

“危言耸听”的说了这么多,其实防范技巧非常简单。就是充分享受公司法赋予我们“有限责任”的保护尺度。把握这个尺度,就是福,超出这个尺度,就是魔。

同样一家公司负债500万,股东认缴100万,股东仅在100万内承担责任,其余债务可以通过破产清算解决。而认缴1000万的公司,股东则要承担500万的责任,如果这个债务不断膨胀,认缴股东的连带责任也会如数膨胀直至1000万为止。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告诉大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在这里余律师仅提出几个层面的法律风控线索,以有效的规避股东和公司的责任:

◇如果设立时盲目认缴,在公司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考虑减资。

◇严格公章管理。这里就不公开具体的技巧。

◇严谨设计(或修改)公司章程,规避公司担保责任。

◇触“网”要留意。一张网络照片就可以被索赔上万。

◇知识产权无处不在,一个羽毛球被索赔三万不是笑话,经营时要留意知识产权。

◇签合同要兜底,小心天价违约金的合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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