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4-02-27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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