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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祥律师
贵州-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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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常见的陷阱和误区
更新时间:2013-12-27

黔南离婚诉讼代理潘永祥律师告诉你

离婚诉讼常见的陷阱和误区


一、第一次起诉难离成。

有些当事人认为反正第一次离不掉,所以自己倒腾个诉状就交到法院,不委托律师,基本上也不提交证据,对第一次离不掉也抱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只等符合期限时再行诉讼。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和判决离婚的根据。在有些案件中,相关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只要这些证据在形式和内容合法性上没有问题,就能获得法官的认可。根据相关的统计,第一次起诉离婚并能通过判决和调解实现离婚目的的,约占离婚案的一半。

第一次起诉时如果证据准备充分,在证据面前,对方很可能不再在感情是否破裂问题上纠缠,而是转移注意力,从财产角度替自己争取,接下来的法官主持调解就很容易使离婚出现转机。

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不知如何收集提供证据,委托律师代理为佳。

二、第二次起诉一定离成。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虽然较大,但不慎重对待第二次诉讼,其结局仍有可能离不成。因为,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后的期间,因为孩子和财产等问题,还是会有所接触或联系,此时对方如果有心,会通过录音或录像甚至证人证言的方式进行“取证”,以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之后,夫妻关系有所改善,有和好可能。如果已方无证据反驳,法官也可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驳回离婚诉求。《婚姻法》关于“满2年”的分居状况如何认定,实践中认识不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并不是一旦分居满2年甚至是因为感情不和满2年就一概判决离婚,只能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判离。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随意不得。应充分准备自己一方的证据进行驳斥。

三、对方起诉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我可以同意离。

往往是起诉方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只提出离婚,对于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往往只字不提,在夫妻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尤为常见。其实这是诉讼的一种策略,既然双方在婚姻中都活的痛苦,不如先离婚再说。反正财产又没有分割,还是共有关系,你的那份早晚少不了。这种策略的目的:尽可能快地实现其离婚意图,该方如果掌握家庭财产,离婚后会立即转移,比如其名下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置;不掌握财产的,会在离婚后立即对财产“先冻结”,并立即诉讼。应诉方如果看不透起诉方的策略就会“中招”。

因此,不掌握财产的被告,要求财产和婚姻关系一并处理,是应诉时的最佳策略。

四、取得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得财产。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往往不惜代价寻找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一般有三种:第一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第三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认为只要锁定对方的婚外情,法院就会在财产分割上倾斜,让婚外情者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实,我国审判实战在通常情形下,离婚案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作为酌情考虑的一点,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候,并不必然的将财产分割与婚外情过错相联系。

但取得的婚外情的证据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第三种婚外情,则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可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

五、坚决要求离婚,就会判决离婚。

一些当事人认为法律既然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离婚就是公民法定的权利。自己起诉只要坚持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应该很快就判离。

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因此,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坚持离婚很快就可以离婚的。

六、双方签字了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生效的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合同,需经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虽然签字确认,甚至声明“该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也是不生效的。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声明“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均遵守该协议”,此后起诉到法院,一般来说,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该协议书的内容,并将其反映在判决书上;如果《离婚协议书》上无此内容,则该协议书对法官根本无约束力,法官会仅根据相关证据处理,可能判离,也可能不判离;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认了婚外情等过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数额的,法官一般作为证据使用。

七、对方转移财产,相信律师和法院会查到。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的。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八、共同出钱买的房屋,不管写谁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一此当事人认为,既然买房子双方都出钱,而且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双方都有所有权。

其实不然:

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根据我国法律,通常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但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九、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随母。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原则是: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健康成长。

判决时通常会考虑的情形: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等。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算当事人坚决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不愿离婚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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