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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雨苍律师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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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更新时间:2013-12-17
第一,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的主体最少是两方当事人,在双方签字的时候双方都由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就是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合同主体。在实务中,签约主体一般分为代表人和代理人。
1.代理人签约存在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代理人无权代理。一旦代理人被认为是无权代理,合同的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被代理企业承担责任,所签订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被代理企业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合同就归于无效,将给合同另一方造成巨大损失。二是代理人缺乏代理权限。无论是代理人无权代理还是超越职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发生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对于上述的风险,防范措施是:第一、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企业是否授权,有没有企业的盖章,有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另外要审查授权的范围,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超越了授权的范围。
2.代表人签约存在如下法律风险:代表人一般分为法定代表人和员工代表人。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约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限制,也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虽然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由企业承担,但是在民事行为中,一般遵循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制约,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时,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处于无效的状态。
员工代表人是指除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表人,一般以企业的业务员居多。员工代表人对外签约,必须有所在企业的授权书。实务中经常出现已经辞职的员工为了私利,仍以原企业代表的身份签约,而对方因为长时间合作,不再对其授权进行审查,从而导致所签合同处于可能无效的状态。
对于以上情形的防范措施如下:在签署每一个合同的时候,都要严格审查授权书,在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查的时候,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具公司章程;对员工代表人签约的时候,要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一要看有无公司盖章、法人签字,还要看授权范围,此外还需看授权时限。
第二,履约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
履约主体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签约主体,对履约主体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因为这关系到合同履行问题。一个合同经过若干回合的谈判,签订并生效,但却因履约主体的原因无法履行,则是白忙一场。企业在签约前要对履约主体进行全面的、实质的调查,要防患于未然,防止合同欺诈。一般而言,履约主体的风险有以下几种:第一,履约主体虚假,如“皮包公司”。这是诈骗者经常采用的方法。第二,履约主体履约不能。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考虑到如果合同履行不能,自己的退路,这样就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的损失。第三,履约主体不适格。履约主体如果没有或者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可能就会归于无效,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履约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包括以下几点:1、审查履约主体的基本情况。2、调查履约主体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3、进行公证或律师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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