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世健律师
四川-甘孜
从业31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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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律师的魅力
更新时间:2011-06-01

诚信律师的魅力。看到当事人热切期望的神情,我的心每每瑟缩震颤,唯恐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唯恐自己的疏漏毁掉当事人最后的希望,唯恐技艺不精,误人误己;于是加倍努力,在忐忑中前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劳累留给自己,把希望送给当事人。每每翻阅当事人冗长繁杂的案卷,心情随着案情不断起伏,为当事人之悲而悲,为当事人之喜而喜。这种心神的忘我投入,经常让我沉浸其中,难以自拔。末了,当我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时,笔下的那个独特的角色仿佛不是当事人,而是我;不是当事人在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我在用平生所学为自己寻找法律的指南。这种如痴如醉的状态,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已经引发了很多奇迹,太多似乎毫无头绪的案件,"山重水复疑无路",往往让痴醉者发现"柳暗花明"的惊喜。

  诚信律师不需要太多的成本,不需要装饰,不需要遮掩,只需要一张诚恳的脸,一颗朴实的心。很多律师不愿做当事人的朋友,防当事人之心。什么"当事人就是当时是人,事后……"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很多富有经验的老律师在给年轻一代传道、授业、解惑之时,也把"绝对不能和当事人做朋友"奉为至高"真理"。每每此时,我都心情黯淡。于是,赶紧尽我之能力,利用每个场合,高喊诚信的价值。一个人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能希冀别人敞开心扉。一个心理阴影重重,高度自我封闭的人,怎么渴求别人用善意的心对待自己?怎么又能"朋友遍天下"?因此,律师只需要轻装上路,秉承诚信的理念,燃起希望的火把,照亮当事人,也照亮了自己。

  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精雕细琢成"艺术品",是我的执业信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所以"精",唯"精诚",才能点"石"为"金",唯"精诚至",才能"金石开"。如果问我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有什么收获的话,唯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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