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委托人:李某
代理人:余丹霞律师
原告李某与邓某两人驾驶摩手车发生碰撞造成,委托人李某腰2-4椎体横突骨折,右膝关节韧带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经司法鉴定后,认定李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案情分析:
委托人李某是广西农村户口,代理人余丹霞律师提供委托人李某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被抚养人《学生就读证明》等,证明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儿子在佛山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要求按佛山城镇标准赔偿。
案件结果:
最后在余丹霞律师的努力上,判决被告人支付我方: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共108499.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