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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兰律师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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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维护
更新时间:2013-09-21
离婚案件中一方如何防范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往往会隐匿,转移财产以使自己获取更多的财产利益,那种期待对方会主动将财产情况一五一十道出并分割只能是一方一相情愿的想法。实际上,离婚案件中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具体方式主要包括:

1 转移财产。比如从一个银行取出现金再转存至其他银行。

2 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价值200元的商品,而开300元的发票,借此解释财产流向。

3 恣意消费,挥霍财产。如购买大量自用高档商品。

4 私自买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他人,并掌握,隐匿,转移卖房款或谎报剩余房款。

5 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在夫妻共同开设公司的情形,这种手段比较常见。

6 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一方偷偷将家中值钱的电器,家具运走。

面对上述五花八门的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我认为,关键要在离婚诉讼前收集关于另一方财产的证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我权益保护的准备;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二项: 其1,收集相关的证据; 其2,家庭财产的保护。

1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更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通常证据意识较差。但法院审理案件,审理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光在道德上谴责对方最多只能获得法官的同情,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往往会“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在离婚诉讼前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必要的的。而因冲动盲目起诉,则往往适得其反。因为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帐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即使收取一定费用也不会太高。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我们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举着几个例子仅仅是为大家开阔思路,现实生活中任何能证明对方财产情况的证据都是应当收集的对象,正所谓多多益善。

2 在必要时,当事人可以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采取该措施后,会产生对方帐户被冻结(也就是无法随意提款),财产转让被限制(也就是无法随意出卖房产,车等价值比较大的财产),甚至是对方享有的对第三人债权都会被控制(以免对方实现债权后把所得款项转移,隐匿)的法律后果,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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