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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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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利弊分析
更新时间:2013-08-29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利弊分析

调解与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两种方式,本律师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调解结案的利与弊进行解析,用以帮助各方当事人快速、成功的解决问题。

1、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优点

1)快捷:通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快速的达成和解协议,领取赔偿款,使纠纷快速的解决,此种方式一般适应于双方损失不大,人员受伤不严重以及赔偿标准明确的情形。

2)节省相关费用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节省其他相关费用,比如:律师费、开庭的交通费、诉讼费等。

2、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缺点

1)比‘诉讼’赔偿的数额低。

因要快速的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就会降低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会低。

(2)达成调解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调解时未发现的其他相关疾病和病情加重的损失就不能再提出索赔请求。

双方达成和解后,又已经履行。多年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又引发了其他相关疾病,虽然该疾病与以前的事故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以前的调解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再无任何纠纷,故此,受害方已经不能提出索赔请求。

3)达成调解后,受害人就放弃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继续主张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权利,受伤后不能生活自理人员法院支持护理费和假肢费等一般按照一段年限支持,之后还可以连续主张。

4)双方达成调解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降低某些赔偿项目数额和标准,如:城镇标准改为农村标准,误工、护理时间缩短等。

5)不能及时足额的拿到赔偿款。投保保险的伤害较重的案件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赔偿数额较大肇事者可能不会全额支付赔偿,一般在拿走受害人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后再支付,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存在少赔、免赔的情况,以及肇事者可能侵吞理赔款拒付少付受害人的情况,所以存在很大风险。

6)调解案件不是按照交强险规定调解而是完全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如主次责任按三七比例)进行调解,但是根据交强险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即伤残、误工、护理、交通等限额为11万,医疗费限额1万元,车损限额2000元)不分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

案例:王某被李某撞到致伤,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王某的残疾赔偿金50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400元,医疗费9000元,摩托车车损1500元,伙食补助费400元,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11万限额内赔偿残疾、误工、护理、交通费等58400元,1万元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9400元,2000元限额内赔偿车损1500元。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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