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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新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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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更名无须缴税
更新时间:2013-07-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而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无论夫妻双方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只要手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离婚后办理 房屋转移时,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并按判决书或协议内容办理过户的,则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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