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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3-07-22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检确属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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