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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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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19

我国《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对劳动者而言,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劳动关系建立的事实、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岗位、劳动条件等等方面进行约定,使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另外,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用以维权的重要证据,对于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期限等情况有很关键的作用。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签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条款。

一、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实发工资,也即包括提成资金等,并非最低工资;另外,其计算期限为从上班第二个月开始,最长计算11个月,即计算至你上班满一年。

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一般主张的应是双倍工资差额,因为上班期间的正常工资已经发放,仲裁时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另外的一份工资报酬。

二、关于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同时,法律还规定视用工满一年之日起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未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其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为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离职时;如超过一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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