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版)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4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9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70元;
3、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0028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5.7元。
4、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规定的标准。
2、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城镇、农村)性质参照第1项标准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户籍性质参照第1项按20年计算乘以伤残等级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小孩抚养费计算到18岁,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超过60岁的超过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第3项),计算六个月。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见后附表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交通事故受伤后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前期、后期)、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另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来源: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3-05-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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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行 业 |
2012年 |
总 计 |
40028 |
农、林、牧、渔业 |
21836 |
采矿业 |
37035 |
制造业 |
4018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3673 |
建筑业 |
33106 |
批发和零售业 |
3621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453 |
住宿和餐饮业 |
2595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7707 |
金融业 |
77567 |
房地产业 |
3850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345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681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693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6067 |
教育 |
3928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121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472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5803 |
[来源: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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