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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曼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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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既省钱又稳妥的离婚方式?
更新时间:2013-05-16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如果感情确实没了,这婚如何离,也就成了夫妻双方必须考虑的大问题了。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离婚手续就行了,既简单又省钱。但实际上,由于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及民政部门固有的工作流程限制,这种离婚方式经常留下很多后遗症,造成的后果是:婚,倒是离了,但留下了一地鸡毛,或者一方或者双方无尽的烦恼。

笔者多年从事律师实务,从离婚成本及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准备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好是通过法院起诉,再在简易程序中以调解离婚结案的方式离婚。这种诉讼方式与当事人想象的“打官司”相去甚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麻烦,保密性与双方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一样。

首先,从法院的诉讼程序及诉讼成本上讲,离婚属民事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允许甚至鼓励当事人调解,对于简易程序调解结案且双方对财产无争议的,法院往往只收取几十或几百元的诉讼费,离婚成本很低,且一般达成调解当天即可以领到民事调解书,既省钱又稳妥。

其次,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法院离婚协议优势明显。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再次,从协议内容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法官、律师层层把关,协议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地解决问题。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遵守协议,因此,协议约定更有保障。

综上,选择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是一种既省钱又稳妥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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