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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伶娟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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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出台 解约须技巧
更新时间:2013-04-08

近段时间以来,不同级别的“国五条”相继出台,买房人或卖房人存在各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疑惑,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主任张伶娟律师根据对近期楼市的观察,发现一些值得探讨的现象,提出来为买卖双方解惑答疑。

一手房买卖:热情高涨

不同级别不同版本的“国五条”的相继出台,3月份以来,一手楼市下定金买房和网上签约量业绩喜人,清明假期冒雨看楼的人也特别多,市民对于一手房的买卖热情高涨。而一些市民对于合同履行的问题存在两个想法:一是:如今二手楼交易有20%的个人所得税要交,一手楼暂时没有此规定,有购买意向就应当立即行动,不知过段时间会如何?二是:既然政策都指向二手楼了,下一步没准就延伸至一手楼了,一手楼接下来各种购房的条件肯定比以前更加严格,弄不好自己就没有购房资格了。

另外,国五条颁布之前,一些地方在限购政策的实施处理上有所松懈,如今各个版本国五条出台,政策规定更加严格,实践中掌握政策也都纷纷从严把握,这就有一个“尴尬期”。

律师答疑:“因为房屋买卖不是一个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办理一切手续,出具证明文件等等都需要有一段时间,这当中可能出现实践中不顾“尴尬期”的客观存在,而一刀切地从严把握,如果没有留有过渡期,可能会出现一些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纠纷。”

二手房交易:与时间赛跑

国五条刚出台时,二手房买卖有意向的双方都抓紧时间进行交易过户,与时间赛跑。

但是,有一部分人担心,办理手续的时间太长,特别是买卖双方都是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当办理完手续时,可能就要产生20%的个税了,于是有人试图想通过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避免税费的承担。这类问题,张律师近期几乎每天都会被咨询到。

二手房买卖合同大多数都约定: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同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买方通常都要交给卖方3万或5万不等的定金,一旦一方构成违约,就会损失定金或者违约金。

国五条出台后,因这个理由而解约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现实中没有这方面的判例可以参考。比如:20%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算作“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由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虽然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国五条中的20%个税,可不是一笔小的数目。

律师提醒:解除合同要让律师进行鉴别,解约有技巧,解约不当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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