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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小三离婚又被其抛弃 7年后对方拿胚胎造子
更新时间:2013-03-25

法官:男方不能被迫成为父亲,无需担抚养责任

  十多年前,一名香港中年不孕妇女与深圳一生殖技术医生产生恋情,两人用体外受精的方法生下两个女儿。后同居关系被医生妻子发现,医生选择净身出户,这让不孕女十分不满,两人分道扬镳。谁知,七年后,不孕女通知医生,已替其成功造出一子,需要抚养!医生回应,暗地里给我生娃,我不要.....这事如何了?

  近日,广州中院宣判,该医生拥有生育选择权,女方私自动用冷存胚胎,单方找人借腹生子,男方无需负责。

  不孕女和深圳医生生两女

  1999年9月,阿华(化名)与大卫(化名)相识,阿华是香港某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卫是国内试管婴儿的“先驱分子”,收入十分可观,两人皆有家室,大卫膝下还有一子。但两人相见倾心,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但2001年,阿华最终被确诊为原发性不孕,俩人决定采用体外受精的方法,将阿华的卵子和大卫的精子结合,按医学惯例,约做了18个胚胎成品,在之后两年,生下两女。

  男方净身出户还要抚养女儿

  不久,大卫妻子发现了丈夫搞外遇,要求法院追究大卫的“重婚罪”。大卫把千万身家都给了妻子,终于和解离婚。但这事让阿华颇为光火,敢情两个女儿不用养?两人关系僵化,阿华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大卫养。

然而,法庭上,大卫不承认俩人存有感情,称是阿华看上了自己的外表,自己大方捐精助其得娃。阿华很愤怒,表示愿意拿房事录像作为证据,还出示了两人共同购置的房产。法院综合二人情况,认定俩女系两人的非婚子,大卫应负责。因孩子年幼且一直随母生活,最后判处俩孩子由阿华抚养,大卫支付抚养费。

  寻人无效造子逼前夫现身

  或许因为这些家变情变,大卫被原单位解雇,吊销了执照。大卫决定斩断阿华的“纠缠”,辗转全国各地。此举让阿华更为抓狂,她展开一系列骚扰行动,比如雇人闹事、网上发黑帖。但2003年打完抚养权官司,阿华始终没见上大卫。

  直到2010年,阿华终于发现了大卫的信息,给大卫家寄了致歉信,对之前的鲁莽行为作了深深的忏悔。之后,大卫称,阿华电话告知,其已通过代孕方式,为其新添一子小亮(化名)。但大卫拒绝认领,拒绝相见。阿华到天河法院,提出两个诉求:将一女儿及小亮判给大卫抚养。
庭审

  互指对方人工造儿

  因为两个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12年,阿华上诉到广州中院。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判决俩女儿继续随母生活,而小亮的抚养权,则成为本案难点。

  小亮究竟怎么生出来的?为什么分手后还要造个儿子出来呢?阿华对法官解释,小亮是大卫的“赠品”。因为大卫的传统观念必须生儿,对自个心中有愧,便决定用送子的方式“将功补过”,后大卫通过自己的行业条件造出小亮,因此,孩子出生资料都掌握大卫手里,造成自己举证困难。

 大卫则坚称两人反目,数年不联系,小亮完全是阿华擅自动用此前剩余胚胎制造出来的。他指出,孩子的出生证上,母亲栏赫然写着阿华,但父亲栏是空白的,可见是阿华一手主导小亮的出生。他说,阿华曾写信来:“再找孕母生三个儿子”,可见剩余胚胎掌握在阿华手上。但他不愿做亲子鉴定。

  争议

  “遗传学”父亲需负责任吗?

  2012年,广州中院少年庭审判长黄文劲主审此案,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大卫是否小亮遗传学上的父亲?大卫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官认为,目前试管婴儿的操作存在监管漏洞,取证十分困难。现有证据显示,此前在阿华生育前两女时进行胚胎制作时,相关手术同意书显示的是阿华丈夫的签名。大卫作为“精子主人”未曾公开到场,可见胚胎掌握在阿华手上可能性更大。法官认为,两人感情早破裂,送子之说亦背常理,综合分析证据,不予推定亲子关系。

  法官认为,即便是亲子关系成立,但没证据显示大卫知情同意,亦无法认定大卫是小亮法律上的父亲,要求大卫抚养小亮,理由不成立。此外,如大卫若作为遗传学父亲,与阿华是共同拥有“小亮”胚胎的处置权,大卫拥有“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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