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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光律师
安徽-淮北
从业3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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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判决更理性更维民
更新时间:2010-08-30

日前,代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方的民事诉讼,刚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被肇事致死,实令人惋惜。该肇事车辆系在外地入户并参保了其当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而被告人没有赔付能力,我们将被告人和该保险公司作为附带民事被告提起诉讼。然而,诉状提交后,受理该案的刑庭的领导告知不受理商业险部分,并称历来未审理过商业险,仅对交强险部分进行判决。本代理人很纳闷,但了解后,情况确实如此,该院所有的该类判决均未支持商业险。代理人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审理商业险,没有法律规定,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被保险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仅应对交强险进行赔付,商业险部分也应当赔付,另外,从维护被害人的角度和从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亦应当一并处理。本着这一理念,我收集了其他法院的有关判决,向上级法院相关部门阐明自己的观点,得到了基本支持,又向该院的领导游说,领导很重视,专门召集会议进行研究,统一了思想,最终对商业险部分一并作出了判决。通过此案,我认识到,法院是尊重事实的,对正确的观点是审慎的,只要代理人坚持和努力,只要判决的结果更理性更能体现民意,判决的惯例也是会得到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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