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许继光律师
安徽-淮北
从业3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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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激怒了法官也震惊了自己
更新时间:2010-08-26

2010年8月3日上午,我们带着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律师函如约到皖北一县法院开庭,法官接收了我们提交的手续后,但没有开庭的意思。其要求我们与对方当事人调解,我们告知其我们已经在答辩期内提出案件管辖异议,现我方委托人仍坚持该管辖异议。该法官闻后不快,得知我方委托人的弟弟唐某亦来到了法庭,即要求该人签订委托书,作为我方的共同受托人。因唐某不懂法律程序,并与对方当事人商谈调解事宜,该法官不愿理睬我们而很乐意让唐某参加审理,并称签署委托书就可以开庭。我们将唐某叫到一旁,告知其兄长的意见,唐某对是否签署委托书表示疑虑。该法官见状,竟当着我们和对方当事人的面,大发雷霆,声称:今天开庭是院领导安排的,你们这样做,不是摆拾我,你们是摆拾院长!今天的庭不开了!对此突如其来的变故,我们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唐某不作为代理人参加案件就不能开庭?为什么我们坚持管辖异议就是给法院难堪?在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之时,该法官竟又称:我们法院冻结了你们公司的账户,是你们找院长给解封的,院长非法干预。说着拿出解除冻结的裁定书,交给对方当事人,告诉他:你去反映去。对方当事人接到裁定书,讲我去找领导和纪检委反映去!接着,该法官又称,你们提出案件管辖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我实在无法忍受该法官的态度,提出:1、该案件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无论是本案的被告的工商登记地还是建筑物所在地均不在本县区域范围内,根据什么不容许我们提出管辖问题?且建筑物不在本地是原告诉状上明确的,我们在提出管辖异议时也提交了公司不是本地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2、原保全裁定是保全了与本案工程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另一家公司的财产,本身就属于保全错误,无论法院领导是否过问,你们自动解除错误的保全裁定,本身是知错改错,又存在什么所谓的非法干预?该法官无言以对,竟将我们的委托手续扔给我们,让我们走。我们申辩,你作为案件承办人,不能拒收我们的委托手续。但该法官竟不予理睬。我们只好悻悻而去。

为了维护当事人程序上权利,就这样得罪和激怒了法官,我们感到无奈、无趣和无法理解,怎么会这样呢?我们也很气愤。但有一点,我们很坦然,我们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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