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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笃明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26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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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应当通知债务人
更新时间:2010-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本案蔡某对两名被告享有的200万元债权,不属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可以转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告,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出发,法律又对权利转让作出了适当限制,即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一般情况下,通知一经到达债务人处,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因此,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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