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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南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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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选择权
更新时间:2012-11-16

[备注] 此论文获嘉峪关市司法局律师论文交流一等奖

浅析旅客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问题

嘉峪关同舟律师事务所 梁南山律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上升的趋势,“马路杀手”横飞,由此给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这就涉及到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而旅客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情况,会出现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上的竞合。下面简要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旅客作为受害人如何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正确认识和选择司法保护权,我们有必要分析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从而进行比较,才能选择正确的司法救济手段。

一、违约赔偿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存在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当事人有选择权。

旅客在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一般情况下,造成旅客侵权责任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 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侵权责任,二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侵权责任,还有一种是当事人与第三人共同侵害的侵权责任。在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行为比较容易区别,也比较容易得到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认定和处理的是由于第三人侵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责任及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共同侵害造成的侵权责任问题。

在第三人侵害侵权行为和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共同侵害侵权行为时,侵害债权责任的主体是第三人或者是第三人和一方当事人,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不能根据合同上的请求权要求第三人负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第三人负侵权行为责任。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受害人既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旅客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关于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普通法,此种情况下便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分别选择违约的或者侵权的请求权,从而使债务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关于法理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实际采用侵权行为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责任竞合理论,使债权人能依具体的情况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根据请求损害赔偿,较为合理。

二、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1、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一般法律要件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存在过错;合同另一方受到损害;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与另一方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运输合同纠纷中,违约行为的赔偿义务人是违约方,即承运人,赔偿权利人是受害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是建立在运输合同基础上的。承运人不能履行安全运输旅客的义务,属于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承运人负责赔偿其违约给旅客造成的经济损失。

2、适用的法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作为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的损害赔偿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客运合同中道路运输中发生的事故的赔偿问题,在道路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乘客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有的是由于承运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有的则不是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合同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主要是这了弥补或者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计算标准,而主要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赔偿的标准。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采取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违约赔偿还包括可得利益的赔偿,即违约行为的发生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如期履行下所能够得到的预期利益。这种损失虽然不是实际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可以得到的财产利益。但这种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有条件限制的。违约赔偿的范围只限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当事人只能就合同违约问题一次性解决处理。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债发生的根据。侵权行为的一般法律构成要件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须损害事实系加害行为所导致,且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须加害行为违法;须行为人存在过错。

2、适用的法律: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划分责任大小。司法机关具体处理赔偿问题时主要适用的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章行为规定的较为详细。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及其责任进行划分认定,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依据。而《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是具体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对受害方具体的赔偿项目、数额、标准等能现实、客观地反映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具体赔偿的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每年调整相应的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要求赔偿。另外,按照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实行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司法保护原则。

3、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的,即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的大小负责赔偿。

4、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分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包括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还包括可能期待的法律救济措施。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配制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的费用五到十年。如今后治疗费、实际费用超出赔偿费用问题、超过法定赔偿年限后的再请求赔偿问题,赔偿权利人可以保留诉权,就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比合同违约赔偿范围要大。

5、根据责任划分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赔偿主体及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不同,赔偿主体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承运人方的全部责任、乘客无责任;第二、承运人和乘客方均无责任;第三、承运人和第三人有责任,乘客无责任;第四、承运人、乘客、第三人均有责任;第五、承运人、乘客无责任,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加害人,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及其家属。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由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者应按是否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存在雇用关系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是雇主,即车主;特殊情况下是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一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取的是过错归责原则,责任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保护人权的原则出发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司机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或者存在雇用关系时,由雇主即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由雇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对受害人给予法律上的充分的救济。

需要注意的不正确的作法,关于车辆买卖不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问题。过去习惯作法是原车主、新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应由车辆的实际受益人或者实际控制车辆的经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对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竞合及法理分析,乘客在乘坐汽车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用侵权诉讼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或者与合同违约诉讼赔偿在赔偿标准、当责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的。因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法律上对二者的归责原则以及第三人行为的负责程度、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两者各有利弊。由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不同,受害人选择司法保护权利时应当考虑举证责任、赔偿主体、赔偿履行能力、赔偿方式、法院管辖权、再次起诉权等问题,特别要注意法院管辖的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时会出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存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共同侵权造成旅客损害的情况下。这种时候,受害人就要充分考虑对自己便利的法院进行诉讼。总之,旅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从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以决定选择合同违约赔偿还是侵权损害赔偿。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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