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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敏律师
广东-珠海
从业14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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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证明感情尚未破裂
更新时间:2010-01-17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告):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应予驳回,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具备离婚之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双方婚姻基础较好。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初认识,不久后开始恋爱,经过充分沟通和了解,双方父母均同意双方更深一步,经过三年恋爱,双方于2002年7月2日结婚。其次,双方婚后感情稳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结婚后感情非常稳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的父母居住在一起,一家人其乐融融,而且双方的儿子XXX于2004年8月22日顺利降生,给整个家庭增添了更多的欢乐。锦上添花的是,在答辩人和关心和支持下,被答辩人顺利地于2005年7月10日获得了XXXX大学的法学专业函授毕业证书。可谓是双喜临门! 答辩人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一个媳妇和母亲应尽的责任,作为媳妇,答辩人非常孝敬被答辩人的父母,经常带着两位老人家外出旅行,平时也是非常细心地照顾老人家,这个是有口皆碑的。两位老人家与答辩人感情非常深,即使现在他们的儿子也就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出离婚诉讼,他们也积极劝阻被答辩人的诉讼行为,强烈要求其撤诉。 从内心出发,答辩人也真的不愿意和被答辩人离婚,更加不愿意让双方的老人承受如此大的打击。 作为母亲,答辩人非常疼爱和照顾双方的儿子XXX。儿子虽然小,但非常听话和懂事,幼儿园的老师和同学都非常喜欢他,每次看到儿子纯真的笑脸,答辩人就会忘记所有的烦心事。即使现在面对被答辩人的离婚请求,答辩人觉得只要儿子乖乖地在身边,就会觉得一切都会过去,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只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波折而已。答辩人真的很难想象,生活得如此美满幸福的一家人,现在竟然要面对骨肉分离的境地。答辩人不愿意儿子和自己离开,更不愿意被答辩人离开儿子,儿子还小,他需要母爱,更需要父爱!真的,儿子成长的道路上,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关爱,父母的离异会给儿子造成深深的伤害,这一切,不是一个父亲或者母亲能够承担的,毕竟,儿子,是双方。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答辩人已尽妇道,为答辩人分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事务。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均有稳定的收入,答辩人自结婚以来细心照顾老人和孩子,解决了被答辩人的后顾之忧。答辩人认为双方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包容,而不应该以离婚为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儿子一直都是和答辩人生活在一起,儿子现在有自闭症在进行治疗,更需要母亲在身边进行照料,这段时间,答辩人也是为儿子的疾病东奔西走,四处求医。每天早上与儿子参加集体训练,下午就与儿子进行家庭结构化训练,一天不落,虽然辛苦,但是觉得只要儿子能够尽快健康起来,自己再辛苦都很值得。 再次,答辩人至今无法知晓被答辩人的离婚原因。说实话,至今答辩人还是无法清楚了解被答辩人请求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刚开始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时候,答辩人认为其一时冲动,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毕竟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儿子也很可爱,父母也很健康。但是被答辩人从2009年9月离家出走了一段时间,期间全家人都寻找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偶尔给其父亲来电,但并未回过自己家。被答辩人在11月4日向法院请求与答辩人离婚,刚接到材料的那天,全家人像是遭遇了晴天霹雳!看着起诉状中被答辩人说双方相处十年的过程当中,双方的学历、家庭情况、工作、爱好、生活习惯、性格等等有很大分歧,人生观、价值观完全不一样,多年来,在家庭中被答辩人没有感觉到幸福、快乐、温馨,而是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忍无可忍。答辩人不相信自己相恋三年、相处七年、准备相爱到白头的丈夫竟然说出这样的话,甚至现在答辩人都不相信起诉状是被答辩人写的,答辩人更加不能相信自己一直深爱的丈夫将要以诉讼的方式向自己提出离婚的请求。 最后,双方的矛盾不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矛盾,双方一直共同生活,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一直和被答辩人以及被答辩人的父母居住、生活在一起,夫妻生活在一起,磕磕绊绊是难免的,毕竟爱一个人,不仅要接受他的优点,也应该接受他的缺点。被答辩人提交的双方录音不仅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恰恰证明了双方的感情还可以挽回,在整个录音中,有双方对生活琐事的指责,也有双方对对方缺点的不满,但是有根本性的对双方深厚感情的否认吗?没有!因此,答辩人相信,这段婚姻走到现在这一步,不是双方愿意见到的,但是,答辩人并不认为这段婚姻走到今天就无法挽回了,毕竟,被答辩人性情的改变是因为今年9月份离家出走后,至今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答辩人相信只要给被答辩人一定的思考时间,被答辩人就能理解全家人,特别是可爱的儿子,在等着爸爸的回来,爸爸永远都是他心中的英雄!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恳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并按指模):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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