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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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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长期借款的账务
更新时间:2012-09-07

来自:张禹律师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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