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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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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有感
更新时间:2009-05-11
昨天,我去银行把人家转到卡上的钱取出来,然后交给某个公司,有几万块吧。在第二家银行等待的时候,突然想起来去年代理的一个案子,觉得有必要给大家一个警示。

我的那个当事人姓林,是滨州的,四十多岁。他从十八岁就开始参与各种不同的犯罪,已经三次被判刑。这一次是因为抢劫,在上次刑满后还不到一年,就又进了看守所。因为他成年后几乎是在监狱度过的,也没有成家。唯一的弟弟已经因为他反反复复的犯罪伤透了心,发誓不再管他。但是,当逮捕的通知寄到家里后,他弟弟还是难舍兄弟亲情,到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给他聘请律师。他弟弟第一次见律师的时候,就说,本来哥哥这次出来以后,已经在一个沙场找了一份工作,每个月1700块钱,全家都感觉挺满意了,案发前还给老母亲寄回来几百块钱养老呢,谁知道又出了这个大事,据说是抢银行。我当时感觉很不好,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话,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林的弟弟也不太了解案情,委托律师以后就回去了。

当天,我就带了另一个律师找到了办案机关,递交了公函和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第二天,我们在公安侦查员的陪同下,到看守所会见了林。在林到达会见室之前,我们了解到,他们不是直接抢劫银行,而是在银行门口抢劫取款的人!并且不止一次的抢劫,有时候一天能转战好几个地市,抢劫两三次。见到他的第一眼,我就觉得他已经自我感觉没救了,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情。我们例行公事,向其了解了案情,回答了其咨询。他最关心的是,能判多长时间,我说可能是无期,往少里说也得十几年。

之后,案子很快移送到检察院,我们也看到了相关的卷宗材料,还有起诉意见书。再次会见时,林表现出了后悔,不是后悔参与了犯罪,而是后悔不应该在淄博作案,因为他说过,淄博的警察太厉害了。说到这里,林不禁抱怨起他的同伙来,不听他的劝告执意在淄博作案。

在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对案件的认识也比较全面了。案卷显示,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林参与了八起抢劫,分了几万块钱,基本挥霍一空。其他人开始作案的时间更早,共有十几个人交叉结伙抢劫了二十几次。他们一般是四五个人一起,准备好砍 *** 、棍棒、 *** 、口罩、帽子等东西,自己开车,挂上假车牌,找个交通便利的银行,把车停在视线良好的地方,不熄火,等着。一旦有取了很多钱出来的人,不管是男是女,一个还是两个,立即下车,上前抢。一般取钱的人会开车去,上车以后会迅速锁车门,这根本挡不住,他们会砸碎玻璃,或者砸烂门锁。遇到没来得及上车的取款人就直接抢,遇到上了车的取款人就砸玻璃抢包。如果一旦遇到反抗,就立即使用暴力, *** 砍、棍棒砸~~~~~犯罪得逞以后,他们会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找个僻静的地方换下车号牌,然后从容不迫地上大路,甚至高速公路。一般在路上他们就会把钱之外的所有东西扔掉。在20几起犯罪中,共抢劫现金60余万元,造成受害人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共轻伤两人,轻微伤若干人。

开庭的时候,我见到了其他被告人。这些人倒是很仗义,对参与的犯罪很坦白,也少有推脱。但是对于一次在临淄的犯罪行为,根据其他证据,我的当事人没有参与,他虽然在公案侦查的时候供认不讳,但又当庭表示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律师以该次犯罪行为林没有参与,认定林参与的基本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庭不予认定。另外,律师还认为,林在整个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一个一般的参与者,应从轻处罚。这样,庭审基本在没有多大争议的状态下结束。

开庭后大约半个月,法院通知再次开庭进行宣判,判处了三个主犯无期徒刑,其他人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林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有疑点的一次抢劫,没有认定。

我再回忆整个案件,注意到,这些人参与的二十几次抢劫中,只有一次没有得逞。这次抢劫犯罪的受害人是一个单位的出纳和他的同事。那天他们单位发工资,要取30多万块钱,出纳就喊了一个身体比较强壮的同事陪同。他们到达银行门前停车的时候,这个出纳习惯性地向四周张望了一下,发现有辆车停在那里没熄火,车上四五个人都带着口罩,出纳就有点奇怪。取上钱以后,出门的时候,出纳又望了望之前的那辆奇怪的车,发现车上的人竟然拿着棍棒和砍 *** !这时候两个人已经下了银行的台阶。出纳大叫一声,拉着同事就往一边跑,跑向了银行营业厅一侧的办公区域大门,窜上了办公楼。后面的抢劫案犯猛追到了大门口,但是,保安已经冲了出来。他们只好仓皇上车逃跑。

还有一次,受害人取了7万余元。在犯罪分子们砸烂车窗玻璃上前抢劫,试图抢走副驾驶位置的现金时,受害人猛冲下车,但是还是被一个罪犯在后背砍了一 *** 。受害人一边跑一边喊一边机智地把手里用报纸包着的钱散开,扔到了地上,罪犯们捡钱的时候,他逃脱了,并且由于案犯们怕被抓住,只拣了很少一部分就仓皇逃窜了。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提醒到银行存取款的人们,千万要提高警惕,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律师提醒:

1、尽量采取转账的方式进行现金流通。

2、存取款数额较大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前往银行。存取款超过一定额度的,还可以联系驻地派出所民警或银行保安进行护送。

3、存取款数额较大时,要注意隐蔽,注意观察银行周围的环境,遇到可疑情况及时跟银行保安联系,也可以报警。

4、要在银行柜台前把取的款项整理好,不要边走边整理。

5、取了款后要直接回到目的地,不要再到其他地方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王爱民律师 138533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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