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牛某(化名)于2010年10月入职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薪资标准。牛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交社保费用。2012年3月28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却未向牛某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牛某遂委托本律师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结果】
本律师经过细心分析案情,发现双方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且牛某对此不存在过错,按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向牛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于是,本律师经过前期证据收集,并书写仲裁申请书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双方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牛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