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马建荣律师

马建荣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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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执业律所: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09140*********
办公地址:
长宁路396弄9号12-D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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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怎么 办,谢谢
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如果确实存有汇款单,且单据上有明确的收款人的,即使没有收据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获得支持,目前的难点可能在于如何找到这个欠款人,是否有其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两者有其一律师即可通过公安局调查搜集初步证据了。
我的那份协议12月13日就让他签,他说考虑,我经过多次催讨他在12月25日给我。第二天我跟他说,他写的内容,我不同意,之后两方发生矛盾,在27日他就去台湾了,所以事情就这个放着。因为我的财务公司没有交
根据你的描述,你与老板之间发生的是双重关系,即劳动关系和隐名投资关系,你作为公司员工首先是一个劳动关系,同时你在工商局又登记为股东,但又非你直接投资的公司,只是挂名股东,故在法律上形成了隐名投资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来说,主要你按照规定时限提出辞职离开公司,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隐名投资的关系,在实际处理上比较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只需对其出资承担责任,故只要当初那些出资是到位的,你就不必有太多的担心,另外一点,不清楚你在该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因为你们的隐名投资关系可能涉嫌非法而无效,对方在很多情况下还需要你的配合才能够顺利完成公司的运作,因为在法律上你才是公司的股东。 由于有许多不明确的关键点,如有需要可当面咨询。联系电话:13818092847 马建荣律师
我香港公司是否可以代表我公司签署合同
T公司的顾虑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在法律上来说,你们的上海公司和香港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T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香港公司承担,并且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代理关系,T公司还可能面临对其他公司造成违约,(如果其在香港也有独家代理商),为避免T公司的疑虑,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律师建议可在香港公司与T公司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上海公司签发委托书委托香港公司代为签署或者上海公司可出具担保书为香港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方式需要审核具体情况后方能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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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这个律师很负责
2012.10.1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