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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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改成侵占,律师坚持无罪。
更新时间:2012-11-11
2001年一公司经理将抵押在银行的公司房产用自己筹借的资金赎回后,用于公司的经营,但产权办在自己名下。数年后公司解散。如今当地政府进行大建设,要拆迁此处房产。业主与政府协调未果。被当地市纪委双规。之后以贪污数百万的数额特别巨大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本律师提出一、被告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二、公司没有国家资产,何有贪污对象?;三、从银行赎回房产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进行,何有贪污行为?;四、鉴定用的是2008年的经济指数。但一审最后仍判决被告有罪。但接受了律师关于不构成贪污的辩护意见,没有接受无罪的辩护。现已经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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