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程杰律师
陕西-榆林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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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03-25

案情:2010年10月16日,驾驶人徐驾驶长城牌轿车行驶在包茂高速下行线,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于同向行于前方的由周驾驶的解放牌挂车,致使长城轿车乘员张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高交一大队作出认定: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明:1.徐父母尚在,留有一子一女,妻子李某。2.周某驾驶的解放牌挂车在保险公司为主车及挂车分别缴纳了交强险及商业险。3.死者徐虽然未农户,但其及家人已在城市居住10多年,两孩子一直在城市读书,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并有徐及家人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死者生前一直在城市工作,并全部收入来源于在城市打工收入。4.解放牌挂车挂靠于内蒙古昌运公司,实际车主王某。

事后,死者家属与徐达成赔偿协议;死者的父母,子女,妻子以原告的身份将解放牌车的司机,实际车主,挂靠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0万。

结果: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参与下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22万元,车主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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