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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获判缓刑的感谢信
更新时间:2012-11-26

张健律师您好:

首先我代表我一家人感谢您!正是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让我重获自由!我的案件已经过去一阵子了,可是我还是想通过写信的方式再次向您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2012619的傍晚,我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着一车水泥沿碾北公路正常行驶,被害人葛某站在路边与人谈话,突然我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的左前轮突然飞出,砸中当时站在路边距离汽车有十米之远的葛某,导致葛某当场死亡。后经依安县交警大队认定,这起事故是因车辆超载以及左前轮陈旧性折断所致,因此认定我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当天接到报警后,我即因涉嫌交通肇事最被依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25日被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的日子,我心中既委屈又绝望,委屈的是觉得自己只是个司机,帮雇主开车,又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居然遭受牢狱之灾,绝望的是身处看守所,与外界沟通受到诸多限制,自己又不懂法律,不知道会被判多少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重见天日。

201286,我的世界里迎来了曙光,您来看守所会见我,当时我激动的语无伦次,通过与您的沟通,让我心中燃起希望,您告诉我我的情况其实理论上是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您还承诺将全力为我辩护,争取让我在接到判决后就能回到家人身边,与家人团聚。短短的一次会见,让我对您产生深深的感激,您不仅专业水平过硬,更是一个心地善良、心思细腻又体贴的律师,您对我的叮嘱和安慰,让我心里充满温暖。

开庭的那天,在正事开庭之前,您又尽全力争取到羁押候审室对我叮嘱庭中注意事宜,这些细节都让我对您的辩护充满信心。事实证明一切,开庭的时候您辩护称我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并且将案件的主要矛盾转移到车主那里,使被害人接受我仅仅4万元的赔偿就愿意跟我达成谅解协议,并且还帮找到我主观无过错,并且如实供述等多处可以轻判的情节,当时我心中除了佩服,还有感激。最后的判决结果胜过一切言语,我获判缓刑,重新获得自由与家人团聚,这都是您的智慧和专业水平以及工作态度的辛勤结果。我和家人心中最想表达感谢的就是您,是您拯救了我,拯救了我的家,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对您的感谢。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事业兴旺!

委托人:李晓萍

20121119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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