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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律师
河南-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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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贪污案,认定自首,细节成为关键
更新时间:2020-02-29

细节决定成败,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通过发现报案的内容和案件侦查方面的差别,最终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节点来源于破案报告中的一句话。按数额刑期应当在十年以上的处刑,因自首情节的认定,结果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杨某某是某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负责主管征地拆迁等工作。2013年,某村村民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称有人侵占征地补偿款。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杨某某被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杨某某承认在征地补偿款中扣留十余万元,用于其和下属办理征地期间的相应开支,但因未保留证据,且时间较长无法取得相应证据,被以涉嫌贪污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处以刑罚。根据该条规定,贪污十万元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伟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伟律师经仔细阅卷、反复对比,发现在破案报告中写着报案人称村委账上的钱去向不明,而本案侦查的结论是被告人杨某某直接从拨向村委的资金中截流,前后所述完全不是一回事。根据这个线索查找侦查人员对杨某某的讯问笔录,发现被诉的犯罪事实是杨某某主动供出来的,而村民举报的事实却是没有问题的,因此杨某某的行为应当是自首。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杨某某构成贪污,存在自首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很多案件辩点的重大发现,往往都是隐藏在证据中非常不起眼的地方,甚至只是一个字、一句话。所以,研究证据,需要律师有较为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缜密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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