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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争律师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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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争律师近期代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11-03-31

案由:祝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文书号:(2010)金刑初字第2xx号代理情况:本案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被羁押,后被珠海市金湾区法院批准逮捕。王争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与受害单位谈判,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法定从轻及酌定从轻的辩护意见及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宣判当日,被告人被释放。

案由:李某某涉嫌窝藏罪代理情况:本案嫌疑人于2010年7月11日因涉嫌窝藏罪被珠海市公安刑事拘留。7月25日王争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会见嫌疑人并详细了解案情,王争律师认为本案的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窝藏罪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无窝藏行为,因此,犯罪嫌疑人应当无罪释放。经多次调查取证及跟办案人员沟通,本案嫌疑人在2010年7月30日被无罪释放。

案由:黄某涉嫌盗窃案 文书号:(2010)香刑初字第8xx号代理情况: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争律师提出在涉案金额及存在的从轻情节均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从轻处理。

案由: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代理情况:本案当事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打斗致其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2010年10月21号被刑事拘留并被羁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22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家属委托王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争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积极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并代表家属与受害人谈判,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最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当事人当日被释放。

案由:林某某涉嫌贩毒罪 (2010)金刑初字第2xx号代理情况:本案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被逮捕。王争律师经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数量较大,但也存在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适用从轻的辩护意见,在犯罪情节适用法定刑期为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幅度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案由:陈某涉嫌盗窃罪代理情况:本案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4月14号被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羁押于珠海市第三看守所。其家属委托王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争律师经会见当事人后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后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2010年8月27日,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嫌疑人当日被释放。

案由:张某故意伤害罪 案号(2010)珠中法刑终字第1xx号代理情况:本案受害人任某委托王争律师担任其民事代理人。法院在判决被告无罪的情况下,支持受害人关于民事诉讼的部分赔偿请求,最终判决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15万余元。 案由:迮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由: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死亡。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由:陈某涉嫌诈骗罪,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由:汪某涉嫌抢劫罪,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案由: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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