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朱素明律师

朱素明律师

云南-昆明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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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执业律所: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5301*********820
办公地址:
昆明市白云路丹彤大厦11楼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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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
您好:您的咨询我已获悉,现向您解答如下: 1、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孩子判决由您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2、关于您转业的复员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18万/(70-您入伍时的年龄)X4年。您妻子可以分其中的1/2 如有疑问,请来电详询
我结婚两年多了.这两年来我老公经常打骂我,现在他又发信息到我朋友电话上说如果我不回去 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这样违法吗?
你好,因你的叙述的案情不够详细,请致电详询
销售淫秽光盘
你好:据有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以本罪定罪处罚:第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 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第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 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第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 200至500人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第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366条的规定,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按无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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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谢谢
2014.02.22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