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怀州律师
安徽-宿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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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刑事案之三
更新时间:2009-09-27
郭某涉嫌贪污一案,其亲属委托本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在第一次会见郭某时,了解到,其在向反贪局供述中认可了自己“贪污”的事实。而据本人从其亲属了解的情况却是,其不可能贪污。在长时间被羁押过程中,郭某某的腰椎病犯得很严重。本人考虑到可能是郭某为求及早出来,而作了不实的供述。经反复多次会见郭某某,郭某某才告诉我实情:其根本没有贪污的想法,在漫长的羁押过程中,其身体状况极差,想早日取保,按侦查人员带来的帐单,收入、支出核对,结果有六万余元对不上,其对此说不出去向,故承认贪污。另有一笔系单位代开的近4万元发票。因经营部报帐,会计(郭某某之妹不会做帐)将其做进了单位的帐里。没见到钱。故认定郭某贪污十余万元。郭某并称,其根本没有得到单位的这些钱。经本人仔细分析,因会计不懂业务,帐可能做错,并询问郭某是否能坚信自己没有非法侵占单位公款的想法,也未得到单位公款。在得到郭某某的肯定后,本人提出了全面审计单位财务帐的想法。经征得郭某的同意,本人在开庭时提出了对郭某某单位帐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申请。法院同意,决定延期审理并委托专门机构对郭某某单位在郭任职以来的全部帐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结果非常有意思:单位尚欠郭某某二万六千余元!判决结果可想而知:被告人郭某某无罪。[(2003)宿埇民一初字第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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