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秦玲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9年 主办律师
134
好评人数
1853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机动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更新时间:2013-06-26

案情简介:

吴某2012428日晚乘坐亲戚的车回安徽老家,在沪宁高速无锡路段停车查看路牌时,由于丁某驾驶的车辆违规变道撞上了王某驾驶的大货车,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到了吴某亲戚的客车,造成吴某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无锡某医院救治,脑部有淤血,身上多出损伤。

2012618,无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付该事故主要责任,吴某亲戚、王某共付次要责任,吴某不付责任。

案件经过:

吴某的家属与丁某、王某协商赔偿未果,无奈找到了秦玲律师,秦玲律师查阅案卷资料后发现这是一起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在无锡,王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在安徽,吴某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到无锡和安徽起诉均不方便,还好丁某和其保险公司在上海,丁某又付主要责任,可以在上海诉讼,于是设定好了诉讼方案。

秦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无锡交警大队调取相关资料,并到派出所、工商部门等搜集资料,及时将诉讼资料递交法院。

由于吴某是脑部受伤,需要半年之后才能鉴定,周期相对比较长,但是经过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吴某属于九级伤残,秦玲律师根据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的结果调整了诉请。

案件结果:

诉讼过程中由于王某本人未到场,秦玲律师建议先撤回对其诉讼,以便保证先获得主要赔偿。

法院最终支持的了原告的全部诉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秦玲律师的沟通协调,受害方也及时拿到了赔偿金。

秦玲律师评析: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即不在受害一方所在地,也不在责任一方所在地,不要误以为只有事故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受害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便利选择诉讼法院。

在机动车连环相撞的事故中由于责任方有很多,有些责任人以不再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便利条件,不予出庭,企图阻挠案件审理,我们可权衡利弊后选择先撤回对其诉讼,到期所在地对其单独诉讼。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