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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有质量问题,如何有效提异议?
更新时间:2020-07-08

案例简介:

该案件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买方利用甲方地位,合同签订条款对出卖方极其不利,合同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的货物,买方不但不需要支付货款,还要进行同等金额的扣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称供货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双倍扣款,并且拒不支付货款,卖方继续供货将面临巨大亏损,故停止供货。

作为卖方代理律师,在综合分析合同以及事实后,从买卖合同买方的通知义务,以及对方扣款证据角度进行分析,否认掉了质量问题,认定了对方存在违约的事实,最终判令对方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点评和建议:

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如果供货存在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进行主张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建议做好如下诉讼准备:

1、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对方主张质量问题的证据,包括函件、电话、信息等;

2、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视频或者录像以及第三方鉴定结论,有条件的情况下对证据进行保全或者公证,尽量保存好有质量货物的完好状态,如果一边主张质量问题,一边又进行了消耗会很不利。

作为卖方,如果在向对方主张货款时,对方主张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要慌,先确认质量问题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对方的证据是否真实,关联,能起到证明目的。

综上,买卖合同,出卖方负有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同时买方对货物亦有及时检验以及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通过课以无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买受人以不利后果,以及时稳定交易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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